北京一位规划师这样说:
北京的保障房其实基本上只能保证具有北京户籍的一些特定人群。
好像保障房应该很公平似的。
当你所在的城市得用优惠的价格为你提供一套产权住房,且未来会成为一笔可继承的财产时,无论这个制度受不受户籍的限制,都挺荒唐的,遑论因为户籍和地产价格不同带来的天壤之别。
保障房并没有什么公平,即使政策执行得滴水不漏,也只能算是极其有限范围内的平均主义,尤其轮候制度,更像是乐透。
当然,一个城市也不会只供应保障房,否则怎么吸引人涌入呢?
规划师又说:
如果在政府不能提供对于这些人的居住权的保护的情况下,以改善他们的居住空间或者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名义,把他们从地下室、从城中村当中赶走,其实也就抽掉了很多在北京的打工者甚至刚毕业的大学生的第一个台阶。
这是政府的“错”吗?提异议也要找准目标啊。政府确实有错,错在于丧失了监管,马后炮,没有制止非法的租住行为。
地下人防设施用于租住,是否是对紧急避难者的不公?城中村的私搭乱建是不是对其他守法村民的不公?群租房的种种乱象是不是对相邻居住者的不公?
政府的职责并非为每一个居民提供确切的居所,而是为一个具体体量的城市规划好相应数量的居所,这恰恰是规划师应该做的。当然,我们不能要求规划者血溅五步以维护规划的尊严,铮铮者如梁思成,也挡不住拆城的洪流不是吗?当规划师和我们一起站在这座规划的荒城之上,是不是应该先自嘲一下,再去奢谈什么居住权呢?
我还有两问,规划的正义、城市的正义,是只针对新居民的正义,还是对老居民也适用的正义?一个好的城市,除了繁荣,要不要民主、责任、公平、活力、可持续?
的确,不受践踏的原则只存在于理想中,但是如果我们一个个微小的居民怀抱同一个目标,可不可以为各自的权利而博弈呢?情怀满满的规划师,请在下一次规划中坚持一下自己的意见吧。
